设计史的状况
最初计划以建筑史为主的现代主义史在加入了设计史后再也不可能保持原来的面目。这就导致了更复杂、覆盖更广的现代主义史的产生。作为一种先锋派现象,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美学或理论史结合了社会与工业发展史。除此之外,研究重点从现代主义本身转向现代主义在当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未被消解的意义,同时还伴随着自觉的现代主义发展与更多看上去并不明显的技术、工业生产和消费主义发展的结合。
事实上,这一切已经开始发生了,最初是对1945年后的设计产生兴趣,但是,直到它显示出对美国设计的关注后,这种现象才变得格外引人注目。佩夫斯纳的《现代设计的先驱者》中潜藏着一个矛盾,即一方面对现代进程中的设计的极力拥护,而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对现代世界的大规模设计现实的憎恶。与佩夫斯纳可以并提的还有英国的彭妮•斯帕克和美国的杰弗里•米科(Jeffrey Meikle),而阿瑟•普罗斯(Arthur Pulos)也被认为对20世纪30年代美国制造业体系和职业设计顾问方面作出了贡献。
这些史学研究成果不仅仅挥舞着各自的爱国的旗帜,而且与现代主义的论战密切相关。他们对现代主义的理解有深刻差异;对于佩夫斯纳,这意味着对设计的社会角色及其向理性普遍主义的推进的自觉认识。他认为认识到设计的社会理想,设计才是有意义的,是现代的。他后来还不断地呼吁,一个公众的理性社会必须从扭曲的市场控制中解脱出来。但是对美国人而言,社会伦理与现代无关,现代只意味着与资本主义大规模生产有关。
如果以这种新方式对现代进行定义,那么现代主义的研究就会要求一种新的定位。研究者还必须关注设计组织问题、设计与更广范围的制造和消费过程的关系、以及与经济学的关系,它们可以说明这几种设计发展的原因。一旦人们认为设计者在社会里工作比在先锋派的环境里更自由、更不受束缚,那么研究舞台就必须从制度研究转到设计职业自身的问题。诸如将它的形成、功能和它的法律和结构限制等问题就会成为研究的中心。
(三)以设计组织问题为研究重点。
近年来设计史的第三个研究领域是设计行业和相关组织。设计史注意到,在较早的时代,设计行业的组织并不明晰。设计者与生产者往往是同体的。到了工业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设计与制造行为才分离开来,由此设计逐渐成为一个设想的而非实现了的形式过程。由于工艺设计对象的演化和进一步细分,设计行业也进一步细分并深入到这些特定的社会技术复合体里,乔治•斯图特(George Sturt)在《轮匠店》(The Wheelwright’s Shop)中描述的设计室与车间环境隔窗相望就是一个例子。但是总的来说,设计与制造成为了两个行业。这种划分才使得设计不仅解决设计本身的任务,而且为产品找到社会和文化理由以及为生产商避免政治和法律上的麻烦。因此设计史需要探索分工后的设计组织结构, 彭妮•斯帕克认为:“如果设计联合体成为大工业时代以来的核心,那么对核心的研究可以为更广泛的设计史讨论提供不可或缺的材料。”
在实际研究中,设计组织是研究者们的核心关注对象,从按年代顺序排列来看,约翰•赫斯克特的《工业设计》、乔纳森•伍德姆的《工业设计师和公众》、彭妮•斯帕克的《顾问设计:工业设计师的历史与实践》等等都把设计组织的材料作为核心证据。从而才把研究延伸到技术史、制度研究以及消费者或设计采购和设计受众群的研究。在特殊情况下,设计组织还是社会历史学家和经济历史学家感兴趣的论题,因为设计组织起着连接设计伦理、社会经济关系和产品生产的作用。
社会经济史学家对设计史的介入提醒我们,尽管彭妮•斯帕克的论点包含着重要的事实,但同时,她的论点也包含着歪曲设计活动相关关系的可能性。特定设计行为的产生条件涉及到复杂的社会关系, 她对这些关系的描述通常仅限于设计方面,这样就掩盖了它们的社会或社会经济学方面的特性。乔恩•伯德(Jon Bird)在早先为设计史协会所写的一篇论文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概括:“或许出于便捷的动机,我们常把设计划归审美范畴而将它从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关系中分离出来,忽略设计者作为社会团体成员的事实,忽略他们是与整个社会共享一定的价值和利益的群体,从而也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忽略设计者的工作中所占据的意识形态地位。在今天的世界,只要我们稍微思考就会发现,没有任何设计者在工作时能够保持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基础搭界的职业态度。即使是最极端的概念论者也要经营拥有交换价值的‘商品’。因此,设计者的产品不是体现着商品拜物主义就是像帕巴纳克(Papanek)等人那样采取表面上更契合特定文化语境的方式来对抗资本主义生产技术,两者都表达了意识形态,而这些意识形态应该是由批评家或历史学家尽可能地通过对客体的分析来揭示,这个客体就是一系列复杂的互相关联的意义和含义中的文化事实。”
(四)以各类设计的社会关系为研究重点。
对设计学科和设计工作的研究越多,广泛的语境就越为重要。四个研究领域的区别更多的是语境作为设计概念与实践的批评性审视工具被观察的程度而非语境自身的问题。约翰•赫斯克特在其著作《工业设计》中对设计史写作的组织线索和社会线索做了描述。但就其对德国的研究而言,虽然同样强调了视觉因素和组织因素,在定位上却持着更批判性的态度,尤其是他打破了优秀设计和民主社会结构之间的共生关系神话。通过详细的研究,赫斯克特指出,将优秀设计仅仅等同于包豪斯建筑派设计的观点从历史角度来看是站不住脚的,认为纳粹和前东德的设计就是差的设计这种观点同样也站不住脚。赫斯克特表明,从威尔赫姆•瓦根费尔德(Wilhelm Wagenfeld)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包豪斯建筑派设计伦理在纳粹时期的延续,而且将设计价值与社会结构简单等同(魏玛总是等于现代的、进步的和理性的;而纳粹总是等于反动的、大民族的和非理性的)的做法是错误的。由此说明,我们需要从根本上重新评估社会和各种设计实践的关系。赫斯克特还声称,我们需要的是能发挥特定功能并对特殊情况做出反应的联合模式而不是表现某段时期特征的单一设计模式。
【内容摘要】经过漫长积累设计史作为学科建设在过去二十年里有所加快。在英国学位体系中,设计史也拥有坚实的制度基础。在美国,尽管某些机构,如学院艺术协会(College Art Association)对设计史的认识早先存在问题
【本文网址】http://static.chinavisual.com/storage/contents/2006/10/15/20024T20061015231843_4.shtml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