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西安美术学院创建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七大美院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科、理科兼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名额限制。为适应社会发展对美术人才需求的变化以及加强素质教育的需要,我院将考试类别调整为绘画和设计两大类,简化专业考试科目,对所有专业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具体情况参阅附表。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美术事业的考生报考西安美术学院。
一、 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招生名额: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而勤奋学习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可以报考;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民办教师报考专业不限;军队战士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未取得应届高中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不能报考。
三、报名方法:
▲报名一律采取面报,不接受函报。报名时应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考生必须交验“陕西省2004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复印件;根据各省市文化考试报名时间不同,外省市已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也必须交验“2004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复印件,未办理者无须交验;陕西省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请参阅当年的招生报或有关招生信息),领取“报考证”,专业考试必须凭“报考证”报名。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8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应交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
4、报名费、专业考试费共计120元;(服装设计与表演加试费另交)
5、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及信封(通知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和专用信封均在报名时领取)
▲填写志愿:
1、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必须填写专业类别及方向志愿,此志愿作为录取时参考;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只能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类别填写。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⑴考点安排:(陕西省内考生必须在西安参加考试,外省考生可在全部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⑵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的画板(不小于4开纸)、颜色、水盒、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⑶专业考试成绩将在4月上旬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院将签发“文化考试通知单”。凡在4月上旬未收
到我院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院志愿,不再另行通知。陕西省考生不发“文化考试通知单”,不受专业成绩限制,均可参
加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或理科统考。凡接到我院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外省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政审、体检由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五、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高职录取以高考志愿表中愿否上专科栏志愿为准)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 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中不含数学成绩;(2)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中含数学成绩;(3)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
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以含数学成绩计。
2、录取原则:(我院2004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史论专业方向: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专业总分÷200×30)(2)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
1、 新生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专业考试成绩单”、“文化考试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 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①本科:美术教育专业70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11000元/学年,其它各专业9000元/学年
②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2)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①住旧公寓:650元/学年 ②住新公寓:1200元/学年
(3)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别,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大约1000元上下。
5、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6、 我院在深圳、青岛、上海设有三个教学点,凡录取到以上教学点的新生,前两年分别在教学点学习,后两年回西安本院学习。
7、 学生毕业后实行国家政策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七、其他事项:
本院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附属中专、高校助教进修班、成人教育学院(设有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本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考生由火车站乘5路公共汽车在医学院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邮编:710065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22342、88221716(传真) 网址:www.xafa.edu.cn
一、 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招生名额: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而勤奋学习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可以报考;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民办教师报考专业不限;军队战士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未取得应届高中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被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因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不能报考。
三、报名方法:
▲报名一律采取面报,不接受函报。报名时应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考生必须交验“陕西省2004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复印件;根据各省市文化考试报名时间不同,外省市已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也必须交验“2004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复印件,未办理者无须交验;陕西省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请参阅当年的招生报或有关招生信息),领取“报考证”,专业考试必须凭“报考证”报名。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8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应交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
4、报名费、专业考试费共计120元;(服装设计与表演加试费另交)
5、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及信封(通知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和专用信封均在报名时领取)
▲填写志愿:
1、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必须填写专业类别及方向志愿,此志愿作为录取时参考;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只能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类别填写。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⑴考点安排:(陕西省内考生必须在西安参加考试,外省考生可在全部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⑵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的画板(不小于4开纸)、颜色、水盒、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⑶专业考试成绩将在4月上旬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院将签发“文化考试通知单”。凡在4月上旬未收
到我院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院志愿,不再另行通知。陕西省考生不发“文化考试通知单”,不受专业成绩限制,均可参
加文化考试。
2、文化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或理科统考。凡接到我院签发的“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外省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政审、体检由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五、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高职录取以高考志愿表中愿否上专科栏志愿为准)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 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中不含数学成绩;(2)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中含数学成绩;(3)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
化满分及文化总分以含数学成绩计。
2、录取原则:(我院2004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史论专业方向: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专业总分÷200×30)(2)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
1、 新生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专业考试成绩单”、“文化考试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 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①本科:美术教育专业70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11000元/学年,其它各专业9000元/学年
②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2)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①住旧公寓:650元/学年 ②住新公寓:1200元/学年
(3)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别,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大约1000元上下。
5、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6、 我院在深圳、青岛、上海设有三个教学点,凡录取到以上教学点的新生,前两年分别在教学点学习,后两年回西安本院学习。
7、 学生毕业后实行国家政策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七、其他事项:
本院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附属中专、高校助教进修班、成人教育学院(设有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本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考生由火车站乘5路公共汽车在医学院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邮编:710065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22342、88221716(传真) 网址:www.xafa.edu.cn
【内容摘要】安美术学院创建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七大美院之一。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科、理科兼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名额限制。为适应社会发展对美术人才需求的变化以及加强素质教育的需要
【本文网址】http://static.chinavisual.com/storage/contents/2006/10/14/8060T20061014204207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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