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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来 源] 鲁迅美术学院[作 者] [发表时间] 2006/10/14 20:08:24
鲁迅美术学院前身是建于1938年的延安鲁艺。现座落在沈阳市南湖高科技开发区,是一所集造型艺术、设计艺术、摄影艺术、美术教育和美术理论研究专业齐全的综合性美术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美术创作、设计、摄影艺术、美术教育和美术史论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 招生专业、名额及生源面向
鲁美沈阳考点专业考试报名时间:2004年2月11日至2月14日(不接受函报)

鲁迅美术学院2004年招生章程


1、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画具、用品自备。
2、招生计划最后以辽宁省下达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内含推荐免试生21名)。
3、考试具体时间见本院招生办通知,如考生过多,时间顺延。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热爱美术事业。
2、 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
役军人等。经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须经省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均可报考。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在校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二年者;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

三、 报名地点和报考办法
辽宁省考生专业课报名、考试须在本院。外省考生专业课报名和考试在本院、武汉、太原考点均可。

湖北省考点:武汉铁路分局党校。(咨询电话:027—50808077,乘车路线:从武昌火车站乘577、402、805路公交车或从武昌区长途汽车站乘540、577、581、583、601、702、709、723、805、64、102、402、530、543、552、573、605、606、610、712、717、724、729路公交车或从汉口火车站乘605、724路公交车至徐东村下车即到。)报名时间:2004.2.17—2004.2.19,考试时间:2004.2.20—2004.2.21。

山西省考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咨询电话:0351—6223353,乘车路线: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乘81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重机宿舍”或乘1路到下元汽车站换乘18路公交车在重机学院下车;建南汽车站可乘811路公交车在重机宿舍下车。)

报名时间:2004.2.14—2004.2.15,考试时间:2004.2.16—2004.2.18。

具体办法:
凡报考者,须向本院招生办公室或武汉铁路分局党校、太原重型机械学院鲁美招生点领取招生简章和报名申请表或登录鲁迅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lumei.edu.cn)下载,认真填写报名申请表(用钢笔或圆珠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晰,贴好照片,写清邮政编码,并加盖所在单位、学校公章,社会青年加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章),按规定报名。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招生报名申请表 (注 鼠标移到链接处-按右键-选目标另存为-下载到电脑中)

报名时须交:
1、报名申请表(内容填好后加盖公章)。
2、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所报专业)。
3、 报名采用计算机管理,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04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复印件贴在报名申请表背面。辽宁省考生无本人身份证和2004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不准报考。
4、专业考务成本费100元。

我院将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定。专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专业成绩排名,于4月20日前统一发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素描、色彩专业加试成绩一门不及格,不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书法专业方向素描不设及格线。获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科统考,实行文理综合的省份,执行本省规定。凡未接到《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者,即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另行通知。

四、 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由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录取办法
鲁迅美术学院本部招生录取办法:

为确保生源质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美术学专业方向按200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文科最低控制线(不含数学)的90%划定,其它专业按70%划定;外语单科成绩按2004年报考我院的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的平均分划定。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外语成绩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绘画、雕塑专业按专业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摄影、工业设计专业按专业课成绩70%与文化课成绩3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书法、美术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课成绩60%与文化课成绩4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 由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我院将高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六、有关规定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
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2、 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
元,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
3、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4、除书法、美术学、文化传播与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新生外,其余各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到学院北校区专业基础教学部学习,第二学年回本部各专业学习。
5、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鲁迅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
邮编:110004
咨询电话:16898181 024—23930043 024—23930395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http://www.lumei.edu.cn

另: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200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事宜,请详见附中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
附中校址: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邮 编:110045
咨询电话:024—88269590(教务处、招生办)
http://www.lnlmf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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