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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战略

[来 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作 者] 曾红颖[发表时间] 2006/10/09 16:04:39
  数字内容产业也称内容产业、信息内容产业、创意产业,最早正式提出"内容产业"(contentindustry)概念的是1995年西方七国信息会议,1996年欧盟《信息社会2000计划》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但是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定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具有战略性产业特点
    
  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型产业群,具有基础性、高成长性、正外部性三大特征。许多经济发达国家都由政府出面规划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内容产业已经成为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杠杆之一。
    
  综合来看,数字内容产业具有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第一,它是在传统的媒体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传播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和信息资源开发产业。第二,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创意。第三,网络是内容产业的传播模式,是价值链的重要构成部件。第四,产业基础比较好。在美国,内容在信息产业的销售额比重接近50%,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正是美国增长模式的根本和支柱所在。从英国的情况看,内容创意产业产值仅次于金融业,是第二大产业。有研究专家估算,全球创意产业每天创造的产值高达220亿美元。因此,我们必须统一认识,把数字内容产业作为基础性产业来谋划和推进。
    
  同时,还要从战略产业的高度认识信息内容产业的定位,信息内容产业作为高成长性、高附加价值产业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它对社会的作用渠道分为三条:一是产业发展直接的增量效应;二是作为新一代增长源头的带动和结构调整效应;三是它的隐含效应,即能够创造良好的环境,体现文化生产力和国家形象,创造地区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和条件。
    
  从相反的方面看,信息内容产业发达的国家,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使文化帝国主义无处不在。如果不采取发展本土信息内容产业的政策,就不能维护一国文化认同性,这实际是一个主权问题。从这些角度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世界上几十个国家都纷纷制定信息内容产业发展规划。
    
  统一规划协调是关键
    
  内容产业是一个组合的产业群,对它的发展必须做通盘的总体考虑,包括管理机制和产业发展阶段重点。从内容产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看,有一个综合部门协调相关的工作,从而形成统一的产业发展政策。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内容产业协调模式:
    
  第一种是澳大利亚部长联席会模式。澳大利亚在1994年提出创意国家战略时就把文化事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16个单位组织成立了传播、信息科技与艺术部长联席会。在部长联席会中,传播、信息科技与艺术部是政策制定单位,其职能就是为内容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其下设澳洲商业基金会,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其他15个部门或机构是政策推广宣传执行单位,有政策建议权,澳大利亚的创意国家战略开展得有声有色。第二种是英国模式,成立文化媒体体育部,由专一机构统管内容产业发展。第三种是日本模式,由通产省负责综合协调内容产业发展。
    
  从国外产业发展和政府作用看,政策促进对内容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协调模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只有统一规划,才能对产业有整体的把握,选准突破点。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涉及的内容产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文化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宣部、发改委、国家体委、广电部等,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对产业的发展重点要有综合考虑。目前,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定位动漫产业为重点领域,缺乏竞争优势,而在线教育、电子出版、传播与咨询的整合值得认真谋划。
    
  需要内容和技术双翼支撑
    
  在新的数字内容产业中,内容是主要的驱动力和最重要的资产。在全球交互的电子内容行业,存在几个新的范式转变,这种新的转变导致了一些新的变化。内容产业将被需求驱动,而不是技术驱动。用户是最终服务的决策者,而不是被动的被引导者。内容在数字媒体中处于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在媒体互动、安全交易系统、用户互动、低价加速接入、宽带等领域需要令人满意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说,内容产业的发展既需要内容,同时也需要技术,是双翼支撑的。这种新的发展范式,要求人才、金融、法律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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