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开始启动
HONG KO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EXCELLENCE AWARDS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URL: www.hkpc.org/hkdeea
乃本港首个数码娱乐业的专业荣誉奖项,目的旨在表扬本地 制作的优秀数码娱乐作品,并推广业界的杰出成就和专业精神。
参赛组别:
比赛分为以下三个组别,各组别均设奖项以表扬优秀之数码 作品:
数码特效杰出奖
电脑动画杰出奖;以及
娱乐软件杰出奖
包括﹕电脑游戏、电脑网上游戏、电视游戏, 以及手机或电子手帐游戏等。
参赛资格:
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均可参加。
任何参与作品的创作或制作的单位,均可以个人、队伍, 或公司名义参赛。每个单位可提交每个参赛组别最多三 件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下列其所属组别的要求, 并须为已完成之作品:
(i) 数码特效组:为大众传媒,例如电影、电视或广告而 制作的数码特效录像或影片。
(ii) 电脑动画组:为大众传媒,例如电影、电视或广告而 制作的电脑动画录像或影片。
(iii) 娱乐软件组:为个人电脑、互联网、电视、手提电话 、电子手帐或其他任何数码平台而设计的娱乐软件。
参赛作品不能在2002年1月1日或以前曾公开发行或发表。
奖项:
每个组别均分别设有三个奖项:
(i) 金奖: 可获参与2003年5月於洛杉矶举行的数码娱乐 博览会所需之机票连住宿乙份,以及奖杯一座
(ii) 银奖: 可获参与2003年5月於洛杉矶举行的数码娱乐 博览会所需之机票乙份,以及奖杯一座
(iii) 铜奖: 可获奖杯一座
另设「数码港大奖」颁予得奖者中的其中一个中小型企业。 得奖者可获薄扶林数码港之一年免租租约乙份,并於指定 限期内可履行该份租约。
得奖作品将会在本年於美国洛杉矶举行的数码娱乐博览会之 香港馆中展出。
所有得奖者必须出席「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之颁奖典礼。
作品提交:
参赛单位须填妥参加表格,并与以下资料一并递交:
(1) 每项作品的三张以300dpi Jpg格式储存之图像档案及其 彩色A4大小列印稿件;及
(2) 於报名表格内Part C所涉及之保障条款,对以下权利之 作出正式的声明:
(a)参赛作品之有关版权和专利的合法使用权或/及 合法代表权
(b)授予主办机构权利可使用参赛作品作为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及
(3) 以Betacam-SP PAL或mini-DV PAL格式录制的参赛作品 片段。每项片段不得超过30分钟;或
(4) 娱乐软件的正本乙份,以及其基本游戏说明。 ﹙只适用於「娱乐软件组」﹚
如欲用同一件作品参加多过一个参赛组别,参赛单位必须 递交该作品的足够数量,以及分别填妥参加表格。
参赛单位须将以上资料递交至︰
香港九龙塘达之路78 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数码企业部* 信封面请注明「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供之资料将绝对保密。未经参赛单位 同意下,作品将不会被公开发表。
评审标准
评审将根据下列五项标准选出优胜作品:
原创性 (20%)
创意 (20%) (20% )
娱乐性 (20%)
技术(20%)
市场潜力 (20%)
*於各参赛组别中,以上五项评审标准总得分最高之参赛作品 将获发金奖。
评审程序
所有参赛作品将先由各主办及支持机构筛选。获选入围参赛 单位将收到通知及须出席於3月中由主席评判团主持之最後 面试。届时,主席评判团将决定各奖项的得主。主席评判团 之决定为最终结果。
所有得奖单位必须出席「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之颁奖 典礼。
比赛规则
所有参赛作品的本质须为数码或以数码方式制作。
为确保本地数码娱乐业能从是次比赛中获益,参赛作品 之主要开发或制作部份须为本地创作。参赛作品之开发 工具可为本地或海外软件;但能善用本地技术及科技之 参赛作品,将获优先考虑。
由参赛单位提交的作品及/或录像如有任何损毁或遗失, 主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负责。
主办机构保留酌情保存由参赛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之权利 。在评核期间,评审委员会或会要求参赛单位提供有关参 赛作品的额外资料,或有关设备及支援,以协助评审委员 会评核其参赛作品。如有此需要,主办机构将於事前通知 有关参赛单位。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供以参加「香港数码娱 乐杰出大奖」之资料将绝对保密,未经参赛单位同意,将 不会被公开发表。
参赛单位授予主办机构权利,复制其参赛作品之全部或部 份内容,并刊载於由主办机构赞助或出版之宣传品。
参赛单位授予主办机构权利,使用其参赛作品之全部或部 份内容,用於与「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有关之活动, 而有关活动并不限於参赛作品的刊印及展览。
入围参赛单位有责任出席由主办机构安排与「香港数码娱 乐杰出大奖」有关之宣传活动。
主办机构之职员及其家属均不得参加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声明
主办机构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之权利。如有需要 ,主办机构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如未能选出合适的得奖者,主办机构保留不颁发任何一 个奖项之权利。
参赛单位同意保证主办机构不须为任何形式的索偿负责。 此保证包括但不局限於因展出或使用其全部或部份作品而 引起的版权索偿。
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主席评判团的最终 决定为准。
如因未能预计之原因,主办机构保留取消是次比赛全部 或部份项目之权利,并毋需为参赛单位之损失或损毁负 上任何责任。
查询:
URL: www.hkpc.org/hkdeea
Email: multimedia@hkpc.org
Tel: 2788 5408 / 2788 5821
Fax: 2788 5838 / 2788 5959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URL: www.hkpc.org/hkdeea
乃本港首个数码娱乐业的专业荣誉奖项,目的旨在表扬本地 制作的优秀数码娱乐作品,并推广业界的杰出成就和专业精神。
参赛组别:
比赛分为以下三个组别,各组别均设奖项以表扬优秀之数码 作品:
数码特效杰出奖
电脑动画杰出奖;以及
娱乐软件杰出奖
包括﹕电脑游戏、电脑网上游戏、电视游戏, 以及手机或电子手帐游戏等。
参赛资格:
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均可参加。
任何参与作品的创作或制作的单位,均可以个人、队伍, 或公司名义参赛。每个单位可提交每个参赛组别最多三 件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下列其所属组别的要求, 并须为已完成之作品:
(i) 数码特效组:为大众传媒,例如电影、电视或广告而 制作的数码特效录像或影片。
(ii) 电脑动画组:为大众传媒,例如电影、电视或广告而 制作的电脑动画录像或影片。
(iii) 娱乐软件组:为个人电脑、互联网、电视、手提电话 、电子手帐或其他任何数码平台而设计的娱乐软件。
参赛作品不能在2002年1月1日或以前曾公开发行或发表。
奖项:
每个组别均分别设有三个奖项:
(i) 金奖: 可获参与2003年5月於洛杉矶举行的数码娱乐 博览会所需之机票连住宿乙份,以及奖杯一座
(ii) 银奖: 可获参与2003年5月於洛杉矶举行的数码娱乐 博览会所需之机票乙份,以及奖杯一座
(iii) 铜奖: 可获奖杯一座
另设「数码港大奖」颁予得奖者中的其中一个中小型企业。 得奖者可获薄扶林数码港之一年免租租约乙份,并於指定 限期内可履行该份租约。
得奖作品将会在本年於美国洛杉矶举行的数码娱乐博览会之 香港馆中展出。
所有得奖者必须出席「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之颁奖典礼。
作品提交:
参赛单位须填妥参加表格,并与以下资料一并递交:
(1) 每项作品的三张以300dpi Jpg格式储存之图像档案及其 彩色A4大小列印稿件;及
(2) 於报名表格内Part C所涉及之保障条款,对以下权利之 作出正式的声明:
(a)参赛作品之有关版权和专利的合法使用权或/及 合法代表权
(b)授予主办机构权利可使用参赛作品作为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及
(3) 以Betacam-SP PAL或mini-DV PAL格式录制的参赛作品 片段。每项片段不得超过30分钟;或
(4) 娱乐软件的正本乙份,以及其基本游戏说明。 ﹙只适用於「娱乐软件组」﹚
如欲用同一件作品参加多过一个参赛组别,参赛单位必须 递交该作品的足够数量,以及分别填妥参加表格。
参赛单位须将以上资料递交至︰
香港九龙塘达之路78 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数码企业部* 信封面请注明「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供之资料将绝对保密。未经参赛单位 同意下,作品将不会被公开发表。
评审标准
评审将根据下列五项标准选出优胜作品:
原创性 (20%)
创意 (20%) (20% )
娱乐性 (20%)
技术(20%)
市场潜力 (20%)
*於各参赛组别中,以上五项评审标准总得分最高之参赛作品 将获发金奖。
评审程序
所有参赛作品将先由各主办及支持机构筛选。获选入围参赛 单位将收到通知及须出席於3月中由主席评判团主持之最後 面试。届时,主席评判团将决定各奖项的得主。主席评判团 之决定为最终结果。
所有得奖单位必须出席「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之颁奖 典礼。
比赛规则
所有参赛作品的本质须为数码或以数码方式制作。
为确保本地数码娱乐业能从是次比赛中获益,参赛作品 之主要开发或制作部份须为本地创作。参赛作品之开发 工具可为本地或海外软件;但能善用本地技术及科技之 参赛作品,将获优先考虑。
由参赛单位提交的作品及/或录像如有任何损毁或遗失, 主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概不负责。
主办机构保留酌情保存由参赛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之权利 。在评核期间,评审委员会或会要求参赛单位提供有关参 赛作品的额外资料,或有关设备及支援,以协助评审委员 会评核其参赛作品。如有此需要,主办机构将於事前通知 有关参赛单位。所有由参赛单位提供以参加「香港数码娱 乐杰出大奖」之资料将绝对保密,未经参赛单位同意,将 不会被公开发表。
参赛单位授予主办机构权利,复制其参赛作品之全部或部 份内容,并刊载於由主办机构赞助或出版之宣传品。
参赛单位授予主办机构权利,使用其参赛作品之全部或部 份内容,用於与「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有关之活动, 而有关活动并不限於参赛作品的刊印及展览。
入围参赛单位有责任出席由主办机构安排与「香港数码娱 乐杰出大奖」有关之宣传活动。
主办机构之职员及其家属均不得参加 「香港数码娱乐杰出大奖」。
声明
主办机构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之权利。如有需要 ,主办机构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如未能选出合适的得奖者,主办机构保留不颁发任何一 个奖项之权利。
参赛单位同意保证主办机构不须为任何形式的索偿负责。 此保证包括但不局限於因展出或使用其全部或部份作品而 引起的版权索偿。
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主席评判团的最终 决定为准。
如因未能预计之原因,主办机构保留取消是次比赛全部 或部份项目之权利,并毋需为参赛单位之损失或损毁负 上任何责任。
查询:
URL: www.hkpc.org/hkdeea
Email: multimedia@hkpc.org
Tel: 2788 5408 / 2788 5821
Fax: 2788 5838 / 2788 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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