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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0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 源] 四川美术学院[作 者] [发表时间] 2002/10/11 11:11:57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科学研究、艺术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美术与设计人才。

2003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与专业:

A. 美术学(含:中国画艺术、油画艺术、版画艺术、雕塑艺术、水彩画艺术、美术教育、美术史论、摄影艺术、动画艺术专业);

B. 设计艺术学(含:服装艺术、装潢艺术、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漆画艺术、装饰艺术、设计史论、工业造型设计专业)。

各专业具体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学制:三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四年)。

招生计划: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共 60名 (含自筹经费) 。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较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能力较强,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并有志进一步学习提高、潜心学术研究的大学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1963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报考人员学历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国高等学校本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合格、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国高等学校非本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合格、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教育的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学科专业取得大专学历并毕业两年及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5.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证明信;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学历证明;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学历证明。

三、报名程序

报名日期: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暂定),准确日期以教育部公布日期为准。

报名地点:重庆市黄桷坪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它地点报名无效)

报名办法:

1.重庆市以外的符合报考人员条件和学历条件第一条的考生,可以采取信函报名的办法,但报名材料必须齐全。

2.除符合报名办法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亲自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3.除符合报考人员学历条件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考生外,其他考生报名时均须参加专业水平测试。

4.报考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科目为:素描、艺术理论;报考非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5.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A.所有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所在单位人事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符合函报条件的考生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可交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验证后,以复印件报名存档。

B.应届本科毕业生除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需须交验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学生证原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报考介绍信必须按《简章》所附介绍信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C.非本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还必须交验本学科二名副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

D.考生本人近期的一寸同底免冠正面标准像彩色照片三张。

E.考生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照片

报考中国画艺术、油画艺术、版画艺术、水彩画艺术的交素描作品2件、色彩画作品2件、专业创作作品2件;

报考雕塑艺术的交素描2件、泥塑2件、专业创作2件;

报考摄影艺术的交素描2件、色彩画2件、摄影作品2件;

报考装潢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工业设计、装饰艺术、建筑艺术和环境艺术的交素描2件、色彩画2件、专业设计作品2件;

报考史论学科的交有关学术论文2篇。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应请注明发表的学术报刊。

6.报名时考生须按照报名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和报名费,材料不齐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7.报名时考生将领取《报名登记表》等有关表格,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其中需考生所在单位行政和党组织签署意见的,应及时交单位组织签署意见并签章,于2002年11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凭)用“邮政特快”寄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准考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我院将进一步审查核实,对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考生成绩进行评定。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水平测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2002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用“邮政挂号”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准考证》者,即未获准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格检查

经初试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我院统一安排,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录取与政审

凡经我院准考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准予考试的考生,均将进行政审。政审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详实的材料。

七、考试

考试时间:2003年1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两天持《准考证》到我院报到,了解有关考试事项并接受考前教育。

考试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四川美术学院。

考试科目:英语、政治理论、专业基础(两科)。具体专业基础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英语、政治理论及专业考试采取闭卷考试,不准携带辞典和工具书。专业课考试的画板、颜料、画具等材料和工具由考生自备。

日程安排:日程安排详见随准考证寄发的“考试日程表”。

八、复试

我院对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的单科和总分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60分以上,政审与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行全面择优选拔,并根据招生计划数扩大一定比例对考试进行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的具体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九、录取

我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研究生名单报重庆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并报教育部审查备案后,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其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走后门”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

十、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实行“自主择业”,采取毕业生与聘用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并由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派遣证。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规定,到委托培养单位就业,不另签发就业派遣证。

十一、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2.需要申请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单位,请尽快与我院研究生招办联系,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简章”函索费5元。本《简章》附《招生专业目录》一份。



E-Mail:yjs@scfai.edu.cn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2年7月6日



地 址:重庆市黄桷坪 邮政编码:400053 电 话:(023)68510633 传 真:(023)685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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